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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完善接待律师制度,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
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22日作者:襄阳市律师协会

近年来,法院系统加强了安保工作,律师到法院履行职务时,常常被检查、搜查,甚至以种种理由不让进入办公区域,不仅不利于律师履行职责,还有损于律师的人格,全市广大律师对此反应强烈,多次要求襄阳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协调解决。

市司法局、市律协多次与市中院协商,律师进门难的问题有所改善,但没有根本性的改变。今年4月,市局召集律师行业的人大、政协委员,要求将律师进门难的问题作为政协提案提交两会解决。

市中院接到关于解决律师进门难的提案后,十分重视,主管院长多次到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征求意见,并在市中院召开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的座谈会,双交换了意见,达成了解决律师进门难的个体措施。

随后,市中院以襄中法[2011]266号文专门下发了《关于完善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见》,要求中院各部门和县市区法院认真学习,严格执行。

《通知》要求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只需查验律师执业证,不对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设置专门接等场所,由专人接待,负责收取、登记、转交有关材料,通知承办法官。律师因工作需进入办公区域的,由承办法官本人或安排其他人员带领进入。

《通知》有效地解决了律师进门难问题,得到全市律师的好评。